内乡法院:拘留所门口后悔主动和解履行
来源:纵观一线     时间:2023-07-27 17:59:00


(资料图)

7月12日,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执行线索,将被执行人李某成功拘传至法院。经执行干警长时间释法明理后,李某仍拒不履行。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,当将李某送至拘留所门前时,李某这才后悔,当即履行部分还款义务。

李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,2018年两人做水果生意,经常发生经济往来。2021年6月经双方结算,李某尚欠刘某6万元,李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张,并约定利息。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,将李某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生效后,李某仍未支付货款,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,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但被执行人李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,却置若罔闻,既不主动履行义务,也不协商解决问题,消极规避执行。7月12日下午,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,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至法院,但李某态度恶劣,始终称自己没钱。在执行干警长达4小时释法明理后,李某以为干警天黑后要下班,仍然坚持不履行义务,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。按相关程序,执行干警带被执行人李某去医院做拘留前的体检准备,等各项手续做完后,被执行人李某还是没有改变态度,此时已经晚上22时,干警将被执行人送往拘留所。直到到达拘留所大门口后,李某这才后悔,主动向执行干警认错悔错,表示愿意还款。经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,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李某当场转账给刘某3万元,剩余3万元欠款在一个月内支付完毕。至此,该案顺利执结。

法官提醒:诚信走遍天下,“失信”寸步难行。作为被执行人,无论案件标的额大小,都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规避,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,甚至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,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。涉嫌构成妨碍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、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。(刘振伟 郭贝 聂传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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